根据《六宝典资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8〕23号)、《六宝典资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和《六宝典资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等相关文件,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细则。
一、参评对象、评定比例及奖励标准
1.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的除外)。符合参评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均可获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符合参评条件的40%硕士研究生获奖名额按研究生院核拨计划执行,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符合要求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可参加2021年度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二、评审原则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科学、客观、全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健全分类多维的评价体系,充分考核学生政治思想、学习态度和培养环节完成情况,坚持以德为先,聚焦人才培养成效、科研创新质量、社会服务贡献等核心要素,同时围绕科学价值、社会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文化价值几方面对学术成果展开评价。
德育方面的表现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同等条件下,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优先,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三、基本条件
申请人基本条件依照《六宝典资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无故欠缴学费和住宿费的(已办理绿色通道的新生除外);
(2)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未注册的;
(3)学年考核不合格的;
(4)保留学籍的;
(5)研二以上研究生课程考试有不合格的或无故不参加考试的;
(6)经常性无故不参加学院、系(学科)及课题组的学习、科研及有关活动,在所在年级或系里表现较差的;
(7)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取消其下一年度的参评资格。
(8)受纪律处分仍在处分期的。
(9)有学术失范行为。
(10)未遵守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
四、评选程序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按照个人申请,各系推荐,学院审核,学校审批的程序进行。评定原则及加分标准依照《六宝典资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和《六宝典资料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加分细则》执行。
1.个人申请。申报人登录“六宝典资料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在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模块中进行网上申请;填报申请审批表(一式1份),由导师填写推荐意见;填报“学业奖学金自评表”;以上申报材料(审批表、自评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交系主任处。
2.各系推荐。各系根据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的评审原则和名额,成立专门的评审小组,指定专人审核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在充分考查申报人的政治思想、学术道德、学习成绩、公益活动,现有学术成果的科学价值、经济价值、民生价值和社会价值,及现阶段科研进展等方面,并广泛征求导师意见的基础上,拟推荐学业奖学金获奖人员,并将推荐人的申请材料上报学院研究生科研办公室。
3.评审委员会评审。学院对各系拟推荐名单进行资格复审,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最终确定。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管理处。
4. 异议处理。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填写《六宝典资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诉登记表》,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由研究生所在教学系先行受理。如申诉人对作出的答复存在异议,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六宝典资料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5.在申请研究生奖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学院核实将取消其在学阶段其它学年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参评资格,对因弄虚作假所获的奖助学金,要勒令退回。
五、评审安排
1. 10月30日—31日,个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研二、研三硕士研究生需要提交个人成绩单或成绩证明(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内打印)、“学业奖学金自评表”,经本人和导师签字,附相关佐证材料交到系主任处。现实表现内容部分,以各年级班委、研究生会、研究生党支部、研究生团支部核对及公示为准)。
2. 11月1日—2日,各教学系初评。将推荐名单上报学院研究生与科研办公室,同时将拟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报学院研究生与科研办公室。
3. 11月3日—5日,学院在审核各系上报人员资格无误后,召开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审核各系上报人选,并最终确定获奖人员。
4. 11月6日—12日,经评审委员会确定上报的获奖人员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由获奖人员整理上报的正式材料。
5. 11月13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评奖结果及相关材料正式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六宝典资料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