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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家校联系制度

发布日期:2013-03-23 作者: 点击: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加强与家长的联系、沟通与交流,探索建立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保障在校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建立和完善我院家校联系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凡六宝典资料在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可由所在年级辅导员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

(一)对取得以下嘉奖学生,应特向家长寄发喜报:

1.获得省级以上表彰;

2.在院级以上学术科技等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3.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在学校和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

(二)对发生以下事件的学生,应及时与家长重点沟通:

4.遭遇意外损害、严重心理障碍和突发疾病需住院医治;

5.有不及格课程(每学期成绩单由辅导员统一寄出,各专业根据学生的学业修读情况,有选择地和家长联系沟通);

6.学业修读困难、无法正常参加学院的教学安排;

7.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未按时到校注册报到,未及时请销假;

8.有重新学习(休学返校)、退学等情况;

9.因违纪被学院处以警告以上处分,受到开除学籍处分者,应在通知家长到校后向家长和学生一并宣布;

10.在校期间不能正常缴纳学费,有恶意欠费嫌疑;

11.被认定为特困生、贫困生;

12.学院认为的其它需要告知家长或需要家长配合处理的情况。

二、通报形式

1.信函书面通报通过信函的形式将学生情况及时通报学生家长;

2.电话、短信通报以电话、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将学生情况及时通报学生家长;

3.当面告知请学生家长到校或委派专人进行家访,当面通报学生情况。

三、相关要求

1.辅导员要高度重视,做好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工作,及时、准确地将学生在校期间的情况告知其家长;

2.辅导员要做好通报工作的相关记录,特别是通报过程中学生家长反馈的意见;

3.学院将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的监督机制,对学生家长反映的因没有做好通报工作而产生的问题将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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