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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退役士兵考入我校学费资助工作的

发布日期:2014-09-23 作者: 点击:

校学字〔2014〕128号

各学院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局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的规定,为进一步做好2014―2015年度退役士兵考入我校学费资助工作,使国家惠民政策切实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服兵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的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

二、资助方式及标准:

1、根据教育部最新政策,从今年起,新考入我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2014年之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仍按原资助标准执行。

2、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分学年度申请和报送。

三、所需申报材料:

1、《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纸质一式二份及电子版);

2、退役证书复印件(A4纸一式二份)。

四、工作说明

1、本次申报只针对服义务兵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学生,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再享受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

2、符合条件学生应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且学生在申请学年应为在校生。

3、退役士兵的学费资助政策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因此,只资助2011年秋季学期之后的学费。如:学生2010年考入我校,符合资助条件,固资助该生大二及以后学年的学费。

请各学院及研究生培养单位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于2014年10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心校区田家炳活动中心B座217室),电子版材料发送到[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陈鹏飞 姜宇航

联系电话:85168012

学生工作部

研究生管理处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1. 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xlsx

上一条:关于报送2014届本专科及研究生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获得2012-2013年度国家助学金同学名单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