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字〔2014〕128号
各学院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局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的规定,为进一步做好2014―2015年度退役士兵考入我校学费资助工作,使国家惠民政策切实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服兵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的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
二、资助方式及标准:
1、根据教育部最新政策,从今年起,新考入我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2014年之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仍按原资助标准执行。
2、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分学年度申请和报送。
三、所需申报材料:
1、《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纸质一式二份及电子版);
2、退役证书复印件(A4纸一式二份)。
四、工作说明
1、本次申报只针对服义务兵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学生,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再享受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
2、符合条件学生应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且学生在申请学年应为在校生。
3、退役士兵的学费资助政策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因此,只资助2011年秋季学期之后的学费。如:学生2010年考入我校,符合资助条件,固资助该生大二及以后学年的学费。
请各学院及研究生培养单位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于2014年10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心校区田家炳活动中心B座217室),电子版材料发送到[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陈鹏飞 姜宇航
联系电话:85168012
学生工作部
研究生管理处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