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科技部最近关于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的政策导向和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的实际情况,经畜牧学学科学位分委员会2020年4月10日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在不降低授予硕士学位质量前提下,针对学院2020届毕业硕士研究生科研业绩要求进行修订。
一、适用范围
本次修订适用于学院2020届毕业(包括申请于6月答辩、9月答辩和12月答辩)的学术型硕士。博士研究生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毕业要求不做调整。
二、修订内容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通过论文盲审后,在答辩前达到原科研业绩要求的,正常参加答辩。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通过论文盲审后,在答辩前没有达到原科研业绩要求的,由学院学科学位分委员会参考导师意见进行复审,提出是否同意答辩意见。
A.同意,可以进行答辩,并依据答辩情况,确定是否授予学位;
B.修改,论文需进行修改,修改后再次提交学科学位委员会审议;
C.不同意,本次答辩申请无效。
三、说明解释
1、鼓励各系、学科和导师制定具体的本届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毕业标准。研究生在论文提交、送审、答辩和学位授予全过程,均需在导师同意下进行。
2、畜牧学学科学位分委会对学位论文进行终审,决定是否进行答辩和授予学位,并对本修订内容进行最终解释。
畜牧学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