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院科技开发、成果转让收入的管理,充分调动各单位组织收入的积极性,使学院各项收入持续,稳步增长,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管理模式
按照《六宝典资料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学院创收分配政策实行“一级核算,二级管理”的财务管理模式,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必须纳入综合办财务室进行核算。
二、分配比例
(一)学历教育:学院与系、中心(部门)之间分配比例为70%:30%。
学历教育包括:一般委培(含本专科进修生,研究生专业学位培养及进修,联合办学收入)、函授、夜大、成人脱产班、自费留学生、二学位等。
(二)非学历教育:学院与系、中心(部门)之间分配比例为80%:20%。
非学历教育包括:各种培训班、考前辅导班、自考助学班、辅修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等。
(三)成果转让按科技厅、学校、学部规定执行。
根据高校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学院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院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各项收入应及时足额存入学院指定账户。各部门组织收入按规定比例提取的收入,在每年末进行分配。当年结余的经费,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四、本办法由学院财务负责人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3年12月13日